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g凯发国际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
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22〕38号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淮北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对象名录不断丰富,形成若干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经验,基本完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等工作,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淮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保护体系更加完整、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保护成效更加凸显、人文特色更加彰显,构建一批多样性的淮北历史文化保护品牌,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完善市级保护传承机制。落实国家、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建立分级、分区、分类相结合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统筹做好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法认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建立市级以上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相关政策,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工业遗产文化、汉文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明确县(区)属地责任。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相应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编制保护方案,编制县(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濉溪县要编制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要指导县(区)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一体化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联动协同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审计、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协同推进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机制
健全保护对象确定机制。加强对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历史街区(地段)的普查认定。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特别是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体现淮北特色的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普查、评估、认定等工作,做好挂牌和测绘建档,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文保对象和建筑物(构筑物),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明确保护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实施,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要求,与各类保护对象相关的城市更新、产业发展、开发建设、村庄整治等应符合保护规划(图则)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保护对象名录管理。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和监督巡查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保护状况。加强城乡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巡查、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录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具备保护价值的,退出保护名录。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随意变更或注销,防止出现破坏地名文化遗产现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
强化保护对象本体保护。严格拆除管理,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保护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传承传统营建智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按照县(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制定保护修缮年度计划,有序实施保护修缮项目。实施淮北文物平安工程,加快推进文博单位“防盗、防火”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空防震办、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农耕生产环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注重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实施烈山窑遗址、石山孜遗址、汉阙遗址及水牛墓保护修缮工程。推进濉溪老城石板街文物保护维修和明清酿酒作坊遗址保护工程。编制榴园传统文化村落保护修缮方案,积极推进颛孙子张墓保护修缮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文昌宫、小李家)、双堆集战场旧址、华东野战军草庙指挥部旧址、小朱庄战场、淮北古饶赵氏宗祠等革命旧址的保护、传承、利用。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充分挖掘大运河沿线文化资源,推进柳孜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接宿州、永城、徐州等市,打造大运河文化旅游线路,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带。深度整合共享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加强临涣文昌宫、韩村小李家、双堆集烈士陵园等与宿州萧县蔡洼村、徐州淮海战役纪念塔、淮海战役纪念馆、邳州市碾庄烈士陵园、永城陈官庄纪念馆等淮海战役红色文化核心景点的共同保护开发和利用,共同办好淮海战役胜利纪念活动,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以淮北南山汉文化博物馆、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等汉代三绝文化资源、宿州涉故台、皇藏峪、垓下古战场等为核心,与徐州、宿州共同打造“汉文化体验圈”。〔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
推动更新利用。积极推进濉溪石板街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原有居住、商业功能,增加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和创意创新等新型业态,提升综合吸引力。发挥历史文化名镇临涣镇、千年古村落柳孜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榴园村、南山村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探索多元活化利用路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文物单位开放力度,强化文物资源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满足结构、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按照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20%的标准,加建、改建、添加设施,并提升消防、无障碍、绿色节能等性能,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深化文旅融合,以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为载体,通过开展公益讲座、“文物鉴赏”线上直播以及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打造淮北市博物馆《承古绘今——青少年校外大课堂》建设项目,成为皖北文物活化创新开发典范。以工业遗产文化为内核,利用废弃矿区铁路专用线, 打造融入智能科技、文化演艺、美食体验、节庆活动等新型业态的旅游观光小火车。〔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激发展示传承活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增强与相关物质空间载体的互动呈现,推动其成为激活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文化动力。完善文化设施配套,分级分类合理建设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提升历史文化展示水平。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建设柳孜运河遗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新建柳孜运河遗址陈列馆,打造大运河遗址保护示范区。实施隋唐大运河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推进临涣古镇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烈山窑遗址公园,打造大运河淮北段文化展示走廊,形成大运河文化研学游基地。推进临涣大运河古村镇保护展示,加强对临涣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和利用,精心打造“千年古镇·水韵流芳”运河古镇旅游品牌,做好古城墙遗址、观星台遗址、蹇叔墓等文物古迹保护展示工作,积极推进南阁步行街、涣水长廊等文化旅游产业景点项目。实施石山孜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展示工程,建设石山孜遗址文化公园,展示淮河文明。实施烈山赵集二级扬水站保护展示工程。〔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持续融入城乡建设
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随意改变和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得以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名义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涉及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及时认定、公布保护对象,未开展价值评估和认定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或拆除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塑造特色地域风貌。支持老城用地结构优化及功能调整,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保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社会结构,延续城乡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积极融入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挖掘传承两汉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凸显大运河淮北段历史文化价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开展特定功能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地布局小规模、多类别、特殊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多元化途径营造更美好、更宜居、更具文化内涵的历史空间环境,促进资源复合共享利用、服务机制体制创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人员,将历史文化街区的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立完善灾害防控体系,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应对遗产保护面临的灾害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
健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结合实际,围绕普查认定、修缮保护、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淮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法规。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优化人才队伍。要建立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健全管理队伍,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明确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分批次开展专业培训。〔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激励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组织评选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奖励。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加强动态监管,市、县(区)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机制。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优化对保护对象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既有建筑的改建和拆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县(区)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可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建立长期稳定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动多方参与
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宣传培训机制
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加大非遗传承人培养,大力培育“传统工匠”“名匠”,为实际工作提供队伍保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成果,统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拓展淮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领域,提升淮北城乡历史文化软实力。〔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淮北市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淮北市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龙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霍士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露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 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丁傲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景丽 市委党校副校长
肖 冰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
总经济师
徐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魏 林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媛 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俊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文莉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
张 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冀化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进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若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谢 征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戴文丽 市商务局副局长
盛 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田怀东 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葛雪梅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忠仁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三级调研员
张 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 勇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吕本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存华 市防空防震办副主任
张 磊 濉溪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长明 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吕鹏宇 杜集区政府副区长
李 响 烈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进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再另行发文。